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2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2 ~ 114/04/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工作內容 | 一、 首長日常通勤。 二、 公務行程駕駛工作。 三、 車輛之保管及維護。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二、持有有效小型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三、新進人員由機關自行公開甄選進用,屬機要性質,並隨首長同進退。 ※薪點:330薪點(折合金額4萬4,550元)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聯絡電話:秘書室/江玉珍股長(02-2720-8889#7133)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4)持有有效小型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職業駕駛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楊小姐(02-27208889-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本局秘書室江玉珍股長(02-2720-8889#7133)。 ※甄選方式:面試100%。 ※甄選程序: 一、本表由用人單位填寫,經人事室審查、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之。 二、甄試請依本府人事處114年4月9日府人管字第1140115032號函核定辦理,由機關自行公開甄選進用。 三、職缺上網公告須公告7日以上(不含刊登起日,末日不能為假日),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由人事室上網公告徵才事項。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新進人員由機關自行公開甄選進用,屬機要性質,並隨首長同進退,若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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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2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首長日常通勤。 二、 公務行程駕駛工作。 三、 車輛之保管及維護。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二、持有有效小型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三、新進人員由機關自行公開甄選進用,屬機要性質,並隨首長同進退。 ※薪點:330薪點(折合金額4萬4,550元)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聯絡電話:秘書室/江玉珍股長(02-2720-8889#7133)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4)持有有效小型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職業駕駛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楊小姐(02-27208889-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本局秘書室江玉珍股長(02-2720-8889#7133)。 ※甄選方式:面試100%。 ※甄選程序: 一、本表由用人單位填寫,經人事室審查、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之。 二、甄試請依本府人事處114年4月9日府人管字第1140115032號函核定辦理,由機關自行公開甄選進用。 三、職缺上網公告須公告7日以上(不含刊登起日,末日不能為假日),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由人事室上網公告徵才事項。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新進人員由機關自行公開甄選進用,屬機要性質,並隨首長同進退,若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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