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4/2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3 ~ 114/04/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鳳山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鳳山戶政事務所(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4巷1號),含第二辦公處(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72號4樓) |
工作內容 | 一、綜合受理。 二、辦理居住事實查訪。 三、週一至週五中午輪值彈性上班。 四、週六上午輪值6912貼心服務。 五、假日預約受理結婚登記。 六、到醫院或到府服務,受理戶籍登記案件。 七、輪值服務台及接聽總機。 八、內勤業務人員須支援櫃台。 九、申請書數位化掃描。 十、護照親辦服務。 十一、辦理移民署自動通關作業。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須具戶政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繕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同意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及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將下列資料掃描成1份檔案後上傳(資料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一)徵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二)最近1次派令。 (三)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七)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八)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放寬限制轉調規定相關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二、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二、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 絡 人:蕭小姐 地 址:83062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4巷1號 電 話:07-7429784分機201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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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3 ~ 114/04/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鳳山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綜合受理。 二、辦理居住事實查訪。 三、週一至週五中午輪值彈性上班。 四、週六上午輪值6912貼心服務。 五、假日預約受理結婚登記。 六、到醫院或到府服務,受理戶籍登記案件。 七、輪值服務台及接聽總機。 八、內勤業務人員須支援櫃台。 九、申請書數位化掃描。 十、護照親辦服務。 十一、辦理移民署自動通關作業。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須具戶政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一、請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繕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同意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及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將下列資料掃描成1份檔案後上傳(資料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一)徵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二)最近1次派令。 (三)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七)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八)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放寬限制轉調規定相關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二、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二、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 絡 人:蕭小姐 地 址:83062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4巷1號 電 話:07-7429784分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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