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技術人員
公告日 | 11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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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3 ~ 114/05/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職稱 | 技術人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校區,目前為本校公館校區(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
工作內容 | 1.景觀、工程、裝修、修繕及相關業務。 2.行政作業及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限國內大專以上之土木、建築、景觀等相關學科系畢業。(因經費因素,婉拒博士以上賢達) 2. 具設計繪圖、景觀、修繕、工程、估價、招標與執行、能獨立作業及歷任工作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3. 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尤佳。 4. 具有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7.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升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報名期限:自114年4月23日起至114年5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紙本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3.報名表件請用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總務組陳小姐收」【地址:11677 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洽詢電話:02-77496486,E-mail:[email protected]。 4.應繳證件請以A4格式按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簡歷表(須含照片、學經歷、專長及自傳),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證明影本、相關證照等文件證明影本。 (3)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以明責任。 5.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如下: (1)本次甄選正取名額1人,並擇優備取候補人員3人,於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遞補之,其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為限。 (2)甄選錄取者,由本校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約用人員報到手續,惟經面試結果,認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未獲擇優通知面試或面試結果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未獲通知面試或未予錄取,報名資料將由本校逕予銷毀,恕不寄還,如須檢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約用單位考核,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約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及格者,報經校長核定,不予約用。 6.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以學歷敘薪,碩士級新臺幣44,331元、學士級新臺幣38,648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術人員
114/04/01~11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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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3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職稱
技術人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景觀、工程、裝修、修繕及相關業務。 2.行政作業及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限國內大專以上之土木、建築、景觀等相關學科系畢業。(因經費因素,婉拒博士以上賢達) 2. 具設計繪圖、景觀、修繕、工程、估價、招標與執行、能獨立作業及歷任工作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3. 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尤佳。 4. 具有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7.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升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期限:自114年4月23日起至114年5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紙本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3.報名表件請用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總務組陳小姐收」【地址:11677 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洽詢電話:02-77496486,E-mail:[email protected]。 4.應繳證件請以A4格式按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簡歷表(須含照片、學經歷、專長及自傳),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證明影本、相關證照等文件證明影本。 (3)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以明責任。 5.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如下: (1)本次甄選正取名額1人,並擇優備取候補人員3人,於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遞補之,其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為限。 (2)甄選錄取者,由本校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約用人員報到手續,惟經面試結果,認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未獲擇優通知面試或面試結果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未獲通知面試或未予錄取,報名資料將由本校逕予銷毀,恕不寄還,如須檢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約用單位考核,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約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及格者,報經校長核定,不予約用。 6.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以學歷敘薪,碩士級新臺幣44,331元、學士級新臺幣38,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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