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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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3 ~ 114/04/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移民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 |
工作內容 | 考核訓練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4.具辦理人事行政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楊小姐(02)2388-9393分機2809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3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考核訓練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4.具辦理人事行政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楊小姐(02)2388-9393分機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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