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助理員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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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1 ~ 113/11/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請於有效期間內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流程,或至【ecpa人事服務網】點選【DK:職缺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請勿空白,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之PDF檔,並授權應徵機關取得履歷資料,完成線上應徵作業。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務適用「專業加給表七」。 (六)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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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1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請於有效期間內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流程,或至【ecpa人事服務網】點選【DK:職缺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請勿空白,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之PDF檔,並授權應徵機關取得履歷資料,完成線上應徵作業。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務適用「專業加給表七」。 (六)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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