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約聘人員

公告日 114/04/24
刊登起迄日 114/04/23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
工作內容 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熟悉司法行政相關業務或法院實務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待遇(月薪):每薪點折合率為135元,大學畢業360薪點;碩士畢業392薪點;博士畢業424薪點。114年薪點折合率如有調整,依行政院公告為準。 (二)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聘用期間:本職缺屬休假及留職停薪職務代理,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五)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05月07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刑事廳約聘職務代理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謝小姐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252。 (六)備取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翌日起算),但本院認甄選結果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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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3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熟悉司法行政相關業務或法院實務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待遇(月薪):每薪點折合率為135元,大學畢業360薪點;碩士畢業392薪點;博士畢業424薪點。114年薪點折合率如有調整,依行政院公告為準。 (二)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聘用期間:本職缺屬休假及留職停薪職務代理,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五)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05月07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刑事廳約聘職務代理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謝小姐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252。 (六)備取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翌日起算),但本院認甄選結果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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