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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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0 ~ 113/11/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西區東興路3段246號 |
工作內容 | (一)土地登記案件、相關文稿,土地登記法令疑義請示等之擬辦。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專科學校(或同等學歷)以上之學歷,科系不拘,具地政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選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註冊->登入->履歷填寫->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並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 (二)檢附報名資料(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3.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 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證明影本。 (三)本職務為職務代理缺額,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得延長至114年1月16日),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7,800元,內含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部分)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僱用通知書者將撤銷;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 (七)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276841*609呂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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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土地登記案件、相關文稿,土地登記法令疑義請示等之擬辦。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專科學校(或同等學歷)以上之學歷,科系不拘,具地政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選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註冊->登入->履歷填寫->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並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 (二)檢附報名資料(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3.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 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證明影本。 (三)本職務為職務代理缺額,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得延長至114年1月16日),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7,800元,內含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部分)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僱用通知書者將撤銷;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 (七)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276841*609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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