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駐衛警察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0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稱 駐衛警察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含駐外各單位)
工作內容 河川及高灘地巡防取締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限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駐衛警察報名 1、高中(職)以上畢業,或曾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 2、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經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合格。 4、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6、具汽車駕照。 7、上班時間:0830-1730,並需配合值勤。
聯絡方式 1.請隨本表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最近3年考成、獎懲資料) 2.聯絡人:黃先生 02-27208889#8167 備註: 1.此職缺為預估缺 2.薪資/待遇(每月):以最低薪點(230薪點,約37980元起)起做起支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稱

駐衛警察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河川及高灘地巡防取締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限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駐衛警察報名 1、高中(職)以上畢業,或曾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 2、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經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合格。 4、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6、具汽車駕照。 7、上班時間:0830-1730,並需配合值勤。

聯絡方式

1.請隨本表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最近3年考成、獎懲資料) 2.聯絡人:黃先生 02-27208889#8167 備註: 1.此職缺為預估缺 2.薪資/待遇(每月):以最低薪點(230薪點,約37980元起)起做起支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