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5等280薪點,37,800元)
公告日 | 11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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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3 ~ 114/04/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5等280薪點,37,800元)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四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人事、研考等綜合性業務。 2.商業輔導及管理業務。 3.商圈輔導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14年4月28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商業發展科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 本案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限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止)。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451355&ccms_cs=1&sms=7887)下載下列相關附件,並同步回傳至涂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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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3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5等280薪點,37,800元)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研考等綜合性業務。 2.商業輔導及管理業務。 3.商圈輔導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14年4月28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商業發展科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 本案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限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止)。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451355&ccms_cs=1&sms=7887)下載下列相關附件,並同步回傳至涂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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