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約用人員(外國專業人員業務訪查員)

公告日 114/04/24
刊登起迄日 114/04/24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約用人員(外國專業人員業務訪查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臺中市轄內。
工作內容 (一)至外國專業人士工作或違法工作場所查察。 (二)受理民眾檢舉及查察非法外國專業人士、雇主及仲介公司。 (三)協助受理外國專業人士申訴案件,並就申訴案件予以查處,解決勞資爭議。 (四)配合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相關檢查專案。 (五)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具有英語專長並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熟悉電腦操作(含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軟體),且具備機車駕照。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間內檢附報名表以下列方式報名(收件日以郵戳或本局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1.郵寄送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報名(信封請加註「報名應徵跨國勞動力事務科約用人員」)。 2.親自送件:請於報名期間內至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3樓本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送件。 (二)招募詳情請詳閱本局招募公告,相關資料可至本局官網查詢(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385812/Lpsimplelist),或致電04-22289111#35523洽詢。 (三)其他事項: 1.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於資格條件者本局將擇優另行通知筆試(筆試為選擇題及簡答題,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就業服務法等有關外國人工作相關法令,以及英翻中、中翻英語言測驗)及面試(含英語口說測試)時間,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本局將以密件處理,不作他途使用)。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3.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 4.報名期間:114年4月24日至114年5月7日(共 14 日)。 5.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4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約用人員(外國專業人員業務訪查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至外國專業人士工作或違法工作場所查察。 (二)受理民眾檢舉及查察非法外國專業人士、雇主及仲介公司。 (三)協助受理外國專業人士申訴案件,並就申訴案件予以查處,解決勞資爭議。 (四)配合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相關檢查專案。 (五)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具有英語專長並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熟悉電腦操作(含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軟體),且具備機車駕照。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間內檢附報名表以下列方式報名(收件日以郵戳或本局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1.郵寄送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報名(信封請加註「報名應徵跨國勞動力事務科約用人員」)。 2.親自送件:請於報名期間內至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3樓本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送件。 (二)招募詳情請詳閱本局招募公告,相關資料可至本局官網查詢(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385812/Lpsimplelist),或致電04-22289111#35523洽詢。 (三)其他事項: 1.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於資格條件者本局將擇優另行通知筆試(筆試為選擇題及簡答題,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就業服務法等有關外國人工作相關法令,以及英翻中、中翻英語言測驗)及面試(含英語口說測試)時間,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本局將以密件處理,不作他途使用)。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3.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 4.報名期間:114年4月24日至114年5月7日(共 14 日)。 5.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