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股長
| 公告日 | 114/04/2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3 ~ 114/05/0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
| 職稱 | 股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樓 |
| 工作內容 | 1.襄理公有市場經營輔導等相關業務 2.市場評核機制及相關法制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晉升官等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情事,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近5年考績至少3甲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4.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等之文書製作 5.具市場管理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請先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是否正確,並請填入簡要自述。 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非經建行政職系者請加補曾銓敘經建行政職系或得調轉職系之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前述附件中請勿加附敘獎令)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詳備註)。 三、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另資格不符合者亦不另行通知退件。 四、本案職缺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人員確定之翌日起之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內,本處如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務出缺時,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3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職稱
股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襄理公有市場經營輔導等相關業務 2.市場評核機制及相關法制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晉升官等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情事,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近5年考績至少3甲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4.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等之文書製作 5.具市場管理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請先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是否正確,並請填入簡要自述。 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非經建行政職系者請加補曾銓敘經建行政職系或得調轉職系之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前述附件中請勿加附敘獎令)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詳備註)。 三、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另資格不符合者亦不另行通知退件。 四、本案職缺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人員確定之翌日起之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內,本處如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務出缺時,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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