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4/2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4 ~ 114/05/0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
| 工作內容 | 一、環保相關法規(行政命令)宣導及推動。 二、規劃、推動園區低碳永續(循環經濟)及潔淨水環境業務。 三、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辦公室作業系統 (Word、Excel、PowerPoint等),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尤佳。 四、做事積極認真,具有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1. 意者請於114年5月1日前,檢齊本公告附檔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專業證書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並請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 2. 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4. 月支報酬:月支報酬: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5.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69陳小姐(業務)。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4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環保相關法規(行政命令)宣導及推動。 二、規劃、推動園區低碳永續(循環經濟)及潔淨水環境業務。 三、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辦公室作業系統 (Word、Excel、PowerPoint等),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尤佳。 四、做事積極認真,具有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5月1日前,檢齊本公告附檔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專業證書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並請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 2. 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4. 月支報酬:月支報酬: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5.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69陳小姐(業務)。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