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契約醫事技術師

公告日 114/04/24
刊登起迄日 114/04/24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契約醫事技術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職業安全衛生室(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工作內容 1. 勞工健康保護四大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工作異常負荷、母性保護、人因工程、不法侵害)。 2. 員工健康管理、訂定職場健康促進及心理衛生計畫、執行。 3.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結果之工作適性評估。 4. 中高齡及高齡者適性工作者,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工作。 5. 工作傷病防治、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6. 配合辦理醫院評鑑任務指標 7. 依勞工健康服務相關規定,執行臨場服務。 8. 體溫監測計畫修訂與實施。 9. 配合辦理永續報告書與撰寫GRI403條文。 10. 協助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11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第1款情事之一。 二、專科或大學院校護理相關學系畢業,持有護理師證書。 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照,具相關工作經驗,熟悉電腦文書作業佳。 四、本院現職契約人員需任現職滿一年以上者始得報考,並應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一、按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 1.專科學歷:每月薪資本俸與工作獎金合計約新台幣 41,290 元 (試用期間3個月內獎金以7成計算) ,工作奬金依醫院營運狀況浮動。 2.大學學歷: 每月薪資本俸與工作獎金合計約新台幣 43,290 元 (試用期間3個月內獎金以7成計算) ,工作奬金依醫院營運狀況浮動。 二、報名方式:自公告日起備妥下列文件:1. 契約醫事技術師職缺報名表 (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自傳)。2.畢業證書影本。3.經歷或證照證明文件影本4.考試證書影本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以掛號或親送達「臺北市北投區112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醫院(職安室)王副技師收」(信封上請註明報考契約醫事技術師),資料請檢附完整齊全,逾期不予受理。甄選方式:經審核資料齊備且符合資格者,另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甄試日期及地點,未依本公告規定致資格不符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應試,恕不受理退件及函復,甄試項目包含筆試70%、口試30%,總成績未達70分獲其中一科低於60分不予錄取,成績核定後公告於本院網站,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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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4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契約醫事技術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勞工健康保護四大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工作異常負荷、母性保護、人因工程、不法侵害)。 2. 員工健康管理、訂定職場健康促進及心理衛生計畫、執行。 3.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結果之工作適性評估。 4. 中高齡及高齡者適性工作者,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工作。 5. 工作傷病防治、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6. 配合辦理醫院評鑑任務指標 7. 依勞工健康服務相關規定,執行臨場服務。 8. 體溫監測計畫修訂與實施。 9. 配合辦理永續報告書與撰寫GRI403條文。 10. 協助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11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第1款情事之一。 二、專科或大學院校護理相關學系畢業,持有護理師證書。 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照,具相關工作經驗,熟悉電腦文書作業佳。 四、本院現職契約人員需任現職滿一年以上者始得報考,並應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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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 1.專科學歷:每月薪資本俸與工作獎金合計約新台幣 41,290 元 (試用期間3個月內獎金以7成計算) ,工作奬金依醫院營運狀況浮動。 2.大學學歷: 每月薪資本俸與工作獎金合計約新台幣 43,290 元 (試用期間3個月內獎金以7成計算) ,工作奬金依醫院營運狀況浮動。 二、報名方式:自公告日起備妥下列文件:1. 契約醫事技術師職缺報名表 (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自傳)。2.畢業證書影本。3.經歷或證照證明文件影本4.考試證書影本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以掛號或親送達「臺北市北投區112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醫院(職安室)王副技師收」(信封上請註明報考契約醫事技術師),資料請檢附完整齊全,逾期不予受理。甄選方式:經審核資料齊備且符合資格者,另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甄試日期及地點,未依本公告規定致資格不符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應試,恕不受理退件及函復,甄試項目包含筆試70%、口試30%,總成績未達70分獲其中一科低於60分不予錄取,成績核定後公告於本院網站,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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