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 114/04/24
刊登起迄日 114/04/24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811513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工作內容 辦理書記官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備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規定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應迴避任用,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辦理陞任情事,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7-3573511轉533廖科員。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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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4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書記官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備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規定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應迴避任用,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辦理陞任情事,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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