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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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4 ~ 114/04/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土地登記審查、校對等地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4.有辦理土地登記審查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薪資: 以約僱5等280薪點僱用(月薪37,800元)。 二、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前1日(約114年10月中旬)。 三、應徵者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 1.履歷表(請使用案附空白履歷表填寫並簽章)。 2.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含畢業證書)。 3.請於114年4月29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登記課課員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葉小姐、321利小姐 (非以郵戳為憑)。 四、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正取1名,另備取得取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六、本約僱案期滿,本職務代理人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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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4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五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土地登記審查、校對等地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4.有辦理土地登記審查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薪資: 以約僱5等280薪點僱用(月薪37,800元)。 二、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前1日(約114年10月中旬)。 三、應徵者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 1.履歷表(請使用案附空白履歷表填寫並簽章)。 2.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含畢業證書)。 3.請於114年4月29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登記課課員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葉小姐、321利小姐 (非以郵戳為憑)。 四、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正取1名,另備取得取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六、本約僱案期滿,本職務代理人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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