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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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4 ~ 114/05/0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月薪新台幣38948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92號8樓 |
工作內容 | 1.鄰里公園(代管公有空地)維護及綠美化工程之規劃、勘查、製圖、施工。 2.工程招標、發包、簽約之協調聯繫及工程驗收、結算。 3.鄰里公園(代管公有空地)及8公尺以下道路災害搶修事項。 4.標案管理系統管理作業。 5.里長群組訊息回應(輪值)。 6.鄰里公園(代管公有空地)綜合人員。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自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月證件照 。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身分證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且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理方式: 1. 114年 5月1日(星期四)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 轉 212 蔡先生。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方式: 1. 符合資格者(線上應徵欄位、含自傳100字以上、近3個月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四、錄取人員佔缺及僱用期間: 1. 自錄取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2. 本案約僱人員係本所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工作報酬: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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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4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月薪新台幣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鄰里公園(代管公有空地)維護及綠美化工程之規劃、勘查、製圖、施工。 2.工程招標、發包、簽約之協調聯繫及工程驗收、結算。 3.鄰里公園(代管公有空地)及8公尺以下道路災害搶修事項。 4.標案管理系統管理作業。 5.里長群組訊息回應(輪值)。 6.鄰里公園(代管公有空地)綜合人員。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自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月證件照 。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身分證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且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理方式: 1. 114年 5月1日(星期四)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 轉 212 蔡先生。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方式: 1. 符合資格者(線上應徵欄位、含自傳100字以上、近3個月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四、錄取人員佔缺及僱用期間: 1. 自錄取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2. 本案約僱人員係本所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工作報酬: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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