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4/24
刊登起迄日 114/04/24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一、所本部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1樓 二、第二辦公處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保泰路303號2樓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至所屬各辦公處所)
工作內容 一、窗口受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二、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三、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上班(含午間上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等)。 四、輪值服務台及接聽總機。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勿空白並上傳照片)。於「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後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後續另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由上至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資料每頁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一) 徵才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 最近1次派令。 (三)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七)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八) 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增列候補名額2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四、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各項資料及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聯絡人:人事管理員陳小姐;電話:07-8115128轉230;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1樓 。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4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窗口受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二、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三、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上班(含午間上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等)。 四、輪值服務台及接聽總機。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勿空白並上傳照片)。於「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後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後續另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由上至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資料每頁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一) 徵才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 最近1次派令。 (三)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七)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八) 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增列候補名額2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四、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各項資料及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聯絡人:人事管理員陳小姐;電話:07-8115128轉230;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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