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4/25
刊登起迄日 114/04/25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工作內容 (一)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設計及計畫。 (二)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執行及督導。 (三) 審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預算。 (四)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管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      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尤佳(土木、水利、建築工程等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5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 其他: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5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2、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4、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擇優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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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5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設計及計畫。 (二)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執行及督導。 (三) 審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預算。 (四)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管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      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尤佳(土木、水利、建築工程等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5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 其他: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5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2、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4、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擇優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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