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水林鄉公所
秘書
公告日 | 11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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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4 ~ 114/04/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水林鄉公所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水林鄉公所(雲林縣水林鄉水林路12號) |
工作內容 | 1.綜理秘書室業務。 2.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或得權理),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之一者。 四、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孰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任職期間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另視需要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五、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本所人事室(05)7850001轉43何主任或48羅課員。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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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4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水林鄉公所
職稱
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1.綜理秘書室業務。 2.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或得權理),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之一者。 四、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孰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任職期間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另視需要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五、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本所人事室(05)7850001轉43何主任或48羅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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