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25
刊登起迄日 114/04/24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報名手續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一)應備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身分證正反⾯影本。 3.相關工作資歷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書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俾利審查)。 (二) 職代期間: 報到日起至至114年公務人員普等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約10月),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甄試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2.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 號
工作內容 本中心總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學歷/檢定要求 1.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高中(高職)以上學歷。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情事者。 徵才條件 1.本職缺為114年公務人員普等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約10月),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2.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僱用職務代理人辦理。 3.案內擬僱用之僱用人員,應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4.薪資:29700
聯絡方式 若有疑問請洽周小姐,聯絡電話:02-89653359#243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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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4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本中心總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學歷/檢定要求 1.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高中(高職)以上學歷。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情事者。 徵才條件 1.本職缺為114年公務人員普等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約10月),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2.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僱用職務代理人辦理。 3.案內擬僱用之僱用人員,應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4.薪資:29700

聯絡方式

若有疑問請洽周小姐,聯絡電話:02-89653359#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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