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4/2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5 ~ 114/05/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學校設備補助經費核撥、核結、進度彙整30%。 2.學校土地相關資訊管理30%。 3.辦理學校設施維護及相關行政業務3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2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人事室彭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5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設備補助經費核撥、核結、進度彙整30%。 2.學校土地相關資訊管理30%。 3.辦理學校設施維護及相關行政業務3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2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人事室彭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