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業務助理

公告日 114/04/25
刊登起迄日 114/04/24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起薪:31,45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工作內容 1.辦理窗口裁決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以上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員簡式履歷表及簡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並務必⾄本處網站http:// /traffictad.tycg.gov.tw/⾸⾴/便⺠服務/檔案下載區/人事下載)、最⾼學歷證明影本、相關⼯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分證正反⾯影本,如具⾝⼼障礙⾝分資格者,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4⽉28⽇以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事室收(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以本處收件⽇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業務助理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及郵資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簡歷表電子檔,請同步回傳至方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777300轉19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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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4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起薪:31,45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窗口裁決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以上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員簡式履歷表及簡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並務必⾄本處網站http:// /traffictad.tycg.gov.tw/⾸⾴/便⺠服務/檔案下載區/人事下載)、最⾼學歷證明影本、相關⼯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分證正反⾯影本,如具⾝⼼障礙⾝分資格者,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4⽉28⽇以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事室收(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以本處收件⽇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業務助理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及郵資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簡歷表電子檔,請同步回傳至方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777300轉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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