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4/25
刊登起迄日 114/04/25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桃園市新屋區東興路二段780號)
工作內容 一、出納業務 二、文書業務 三、事務業務 四、勞保勞退、健保相關業務 五、午餐執行秘書業務 六、家長會相關業務 七、以上一至六項業務視學校需求擇數種列入工作項目 八、協助其他處室或視校務需求調整職務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具⼯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熟悉電腦(Word、Excel、email…)、公文文書處理、數位編輯等能力。 四、具採購證照或相關專業證照尤佳。 五、本校將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能認同與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理念並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 六、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者。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性別工作平等教育法第27之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七、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安全,報名者應接受本校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登記及查閱辦法」,主動向⽬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查閱,如有不符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註明聯絡電話),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報名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者不受理報名。 (二)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  1. 證明文件請依序掃描上傳系統:(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現職派令。(3)現職(最近一次)銓審函。(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近5年考績通知書。(7)語言檢定、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證書影本(無則免付)。  2. 未完成上傳表件、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面試100%(服務經驗、專業知能、實驗教育想法…等)。 (三)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或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公告:依公務人員陞遷法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2名。  1.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因故未出缺,本校得不予進用。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本校得予從缺。  2. 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校官網,正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查驗,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如有疑問,上班時間來電4862415人事室劉主任(分機710)、總務處孫主任(分機5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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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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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5 ~ 114/05/0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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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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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出納業務 二、文書業務 三、事務業務 四、勞保勞退、健保相關業務 五、午餐執行秘書業務 六、家長會相關業務 七、以上一至六項業務視學校需求擇數種列入工作項目 八、協助其他處室或視校務需求調整職務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具⼯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熟悉電腦(Word、Excel、email…)、公文文書處理、數位編輯等能力。 四、具採購證照或相關專業證照尤佳。 五、本校將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能認同與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理念並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 六、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者。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性別工作平等教育法第27之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七、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安全,報名者應接受本校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登記及查閱辦法」,主動向⽬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查閱,如有不符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註明聯絡電話),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報名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者不受理報名。 (二)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  1. 證明文件請依序掃描上傳系統:(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現職派令。(3)現職(最近一次)銓審函。(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近5年考績通知書。(7)語言檢定、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證書影本(無則免付)。  2. 未完成上傳表件、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面試100%(服務經驗、專業知能、實驗教育想法…等)。 (三)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或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公告:依公務人員陞遷法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2名。  1.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因故未出缺,本校得不予進用。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本校得予從缺。  2. 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校官網,正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查驗,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如有疑問,上班時間來電4862415人事室劉主任(分機710)、總務處孫主任(分機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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