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員三級約用管理師
公告日 | 11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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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4 ~ 114/05/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員三級約用管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 樓東南區 |
工作內容 | 1. 辦理醫療爭議調解相關業務。 2. 辦理與司法機關、醫療機構相關聯繫、說明會、教育訓練等業務。 3. 醫療關懷資源盤點、開發及規劃;其他有關病人服務及權益保障之策劃、督導事項。 4. 推動本市醫療品質制度。 5. 醫療機構相關考核事項。 6. 辦理醫事管理相關業務。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本職缺係本院支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 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三) 教育程度擇一: 1.碩士以上學位。 2.學士學位,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局認定者。 3.學士學位,在學期間於區域級以上醫院實習成績達 85 分含以上者。 4.副學士學位,且具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局認定者。 5.副學士以上學位,具相關專業證照,經本局認定者。 6.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尤佳。 (四) 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五) 熟悉電腦軟體Office(如:Word、Excel、Powpoint)操作者。 (六)具英檢相關證照尤佳(請檢附及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
聯絡方式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 【註冊】 【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 (1)至(3)文件電子檔合併成 1 個 PDF 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1) 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 )(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 最高學歷證件 、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 等資料影本 。 (3) 學經歷證書影本。 【如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2. 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 114年5月 23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王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7107。 ※月薪:約新臺幣35,594元。(尚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備註: 1. 甄試方式:面試 50%、專案報告 50 %,總分 70 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專案報告說明(專案標題自訂,內容須包含下列問題): (1) 醫預法之立法目的? (2) 醫療爭議之調解,如何申請?誰可以申請? (3) 衛生局受理醫療爭議調解之範圍為何? (4) 衛生局受理調解申請後,需採取哪些措施?請按時序畫出流程圖 (5) 醫療機構針對醫療爭議之預防,要做哪些事? 2.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 2 名 ,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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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4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員三級約用管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醫療爭議調解相關業務。 2. 辦理與司法機關、醫療機構相關聯繫、說明會、教育訓練等業務。 3. 醫療關懷資源盤點、開發及規劃;其他有關病人服務及權益保障之策劃、督導事項。 4. 推動本市醫療品質制度。 5. 醫療機構相關考核事項。 6. 辦理醫事管理相關業務。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職缺係本院支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 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三) 教育程度擇一: 1.碩士以上學位。 2.學士學位,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局認定者。 3.學士學位,在學期間於區域級以上醫院實習成績達 85 分含以上者。 4.副學士學位,且具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局認定者。 5.副學士以上學位,具相關專業證照,經本局認定者。 6.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尤佳。 (四) 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五) 熟悉電腦軟體Office(如:Word、Excel、Powpoint)操作者。 (六)具英檢相關證照尤佳(請檢附及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 【註冊】 【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 (1)至(3)文件電子檔合併成 1 個 PDF 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1) 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 )(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 最高學歷證件 、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 等資料影本 。 (3) 學經歷證書影本。 【如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2. 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 114年5月 23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王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7107。 ※月薪:約新臺幣35,594元。(尚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備註: 1. 甄試方式:面試 50%、專案報告 50 %,總分 70 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專案報告說明(專案標題自訂,內容須包含下列問題): (1) 醫預法之立法目的? (2) 醫療爭議之調解,如何申請?誰可以申請? (3) 衛生局受理醫療爭議調解之範圍為何? (4) 衛生局受理調解申請後,需採取哪些措施?請按時序畫出流程圖 (5) 醫療機構針對醫療爭議之預防,要做哪些事? 2.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 2 名 ,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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