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25
刊登起迄日 114/04/25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基隆市仁一路263號6樓)
工作內容 一、協辦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半年結算查核報告之編報事宜。(未涉及專業判斷部分) 二、協辦政府審計管理系統等各項管制表報之彙陳及上傳工作。 三、協辦各項會議議程資料之整併工作。 四、協辦各機關檢送支用預算法案及公務人員銓審法案之簽擬。 五、協辦會計月報審核工作(未涉及專業判斷部分)之處理。 六、協辦審計研究或成果等之彙辦事項。 七、協辦立法院及縣市議會備詢資料之彙整。 八、各項報表彙整及資訊管理系統等登錄管理作業。 九、協辦媒體報載資料之蒐集與建檔。 十、庶務事項之協辦。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曾於政府機關任職,具備公文書寫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檢具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及1000字以內之自傳)。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中譯本及入出境資料。 二、採通訊報名,於1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班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20051基隆市仁一路263號6樓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三、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者,均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月酬金額:聘用6等376點,折合新臺幣約4萬3,127元。 五、甄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一)初試:書面審查。(二)複試:面試。初試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複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六、聘用期間:本職缺係列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會計審計科錄取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會計審計科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或約聘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八、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九、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滕先生,電話:(02)24245431分機16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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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5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一、協辦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半年結算查核報告之編報事宜。(未涉及專業判斷部分) 二、協辦政府審計管理系統等各項管制表報之彙陳及上傳工作。 三、協辦各項會議議程資料之整併工作。 四、協辦各機關檢送支用預算法案及公務人員銓審法案之簽擬。 五、協辦會計月報審核工作(未涉及專業判斷部分)之處理。 六、協辦審計研究或成果等之彙辦事項。 七、協辦立法院及縣市議會備詢資料之彙整。 八、各項報表彙整及資訊管理系統等登錄管理作業。 九、協辦媒體報載資料之蒐集與建檔。 十、庶務事項之協辦。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曾於政府機關任職,具備公文書寫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檢具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及1000字以內之自傳)。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中譯本及入出境資料。 二、採通訊報名,於1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班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20051基隆市仁一路263號6樓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三、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者,均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月酬金額:聘用6等376點,折合新臺幣約4萬3,127元。 五、甄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一)初試:書面審查。(二)複試:面試。初試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複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六、聘用期間:本職缺係列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會計審計科錄取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會計審計科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或約聘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八、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九、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滕先生,電話:(02)24245431分機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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