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25
刊登起迄日 114/04/25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機關及工作單位:臺北市信義區公所民政課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
工作內容 一、國民義務教育推行、強迫入學及國民小學學籍管理事項及國民義務教育區長頒獎行政作業。 二、交通行政、路霸配合專案及安全宣導。 三、里鄰長報紙補助。 四、里辦公處事務費、里幹事交通費。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熱忱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間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1) 採線上報名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以A4規格PDF檔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 採e-mail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相關資料電子檔(以A4規格PDF檔上傳履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寄至[email protected],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辦事員」,並以電話確認本所業已收受資料。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2.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個人履歷表(附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服務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審核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三)、僱用: 1.期限:自114年6月2日至114年7月15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所約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試用半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80分者,予以解聘(僱)。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 (四)、其他: 1.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以電話通知,並在本所網站公告。 2.出缺課室聯絡人:邱小姐 電話:02-27239777分機305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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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5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國民義務教育推行、強迫入學及國民小學學籍管理事項及國民義務教育區長頒獎行政作業。 二、交通行政、路霸配合專案及安全宣導。 三、里鄰長報紙補助。 四、里辦公處事務費、里幹事交通費。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熱忱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間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1) 採線上報名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以A4規格PDF檔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 採e-mail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相關資料電子檔(以A4規格PDF檔上傳履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寄至[email protected],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辦事員」,並以電話確認本所業已收受資料。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2.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個人履歷表(附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服務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審核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三)、僱用: 1.期限:自114年6月2日至114年7月15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所約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試用半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80分者,予以解聘(僱)。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 (四)、其他: 1.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以電話通知,並在本所網站公告。 2.出缺課室聯絡人:邱小姐 電話:02-27239777分機305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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