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科員

公告日 114/04/25
刊登起迄日 114/04/25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人事處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工作內容 1.辦理任免遷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薦任升等)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4月25日至5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1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5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任免遷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薦任升等)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4月25日至5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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