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科員
公告日 | 11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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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5 ~ 114/05/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人事處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任免遷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薦任升等)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114年4月25日至5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1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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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5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任免遷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薦任升等)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4月25日至5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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