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服務員(D100104)
| 公告日 | 114/04/2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5 ~ 114/04/3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 |
| 職稱 | 服務員(D100104)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觀光署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服務櫃檯) |
| 工作內容 | 一、服務台輪班,提供國內外旅客觀光旅遊相關諮詢服務。。 二、走動式服務及旅遊資料搬運、整補。 三、機場航班、入出境相關資訊答詢及航站設施、聯外交通指引。 四、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入出境通報及相關工作。 五、受理緊急、突發事件,並與駐機場相關機關連繫、協調。 六、協助接待受邀之來台貴賓及團體。 七、臨時交辦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檢附下列檢定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文件之一(檢附相關證明): (1)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英語能力測驗聽力測驗達75分、口試達 S2+;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其他檢定測驗相當程度之等級。 (2)日本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1級以上或其他檢定測驗相當程度之等級。 (3)韓文TOPIK檢定6級。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參加甄選(如有,請檢附相關證明)。 |
| 聯絡方式 |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4月30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03)383-4606陳小姐(用人 單位)。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5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服務員(D100104)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服務台輪班,提供國內外旅客觀光旅遊相關諮詢服務。。 二、走動式服務及旅遊資料搬運、整補。 三、機場航班、入出境相關資訊答詢及航站設施、聯外交通指引。 四、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入出境通報及相關工作。 五、受理緊急、突發事件,並與駐機場相關機關連繫、協調。 六、協助接待受邀之來台貴賓及團體。 七、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檢附下列檢定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文件之一(檢附相關證明): (1)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英語能力測驗聽力測驗達75分、口試達 S2+;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其他檢定測驗相當程度之等級。 (2)日本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1級以上或其他檢定測驗相當程度之等級。 (3)韓文TOPIK檢定6級。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參加甄選(如有,請檢附相關證明)。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4月30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03)383-4606陳小姐(用人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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