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組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0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組(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小教(博愛校區)教育學程之課程規劃、排開課、教師聘任、課務協助、導師生編班、教育學程學分採認抵免(師資生自審、師培複審)、師資生資格、教育知能檢核(小黃卡與實地學習)、教育學程學分費、學分證明書與新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製發等相關事項。 (二) 辦理本校教育學程師資生名額控管、招生考試、招生委員會、甄試與甄選要點等相關事項。 (三) 辦理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定期填報」及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考生資料審核相關事項。 (四) 協辦師培評鑑有關教育學程組資料彙整相關事宜。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特等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者。 (三) 具規劃、溝通協調能力,並具備主動積極、細心負責特質,能獨立作業。 (四) 熟悉文書處理及Word、Excel、PowerPoint軟體運用等。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2月6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七、繳交證件),郵寄本校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人事室黃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組組員〉聯絡電話與人員:02-23113040轉1705,黃小姐。 (二)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未繳證件之相關學歷均不予採計)。 1. 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並請親自簽章。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等考試及格證書。 5.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一般)(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履歷表書寫)。 7. 其他:如英語能力證明等。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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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2/06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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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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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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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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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小教(博愛校區)教育學程之課程規劃、排開課、教師聘任、課務協助、導師生編班、教育學程學分採認抵免(師資生自審、師培複審)、師資生資格、教育知能檢核(小黃卡與實地學習)、教育學程學分費、學分證明書與新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製發等相關事項。 (二) 辦理本校教育學程師資生名額控管、招生考試、招生委員會、甄試與甄選要點等相關事項。 (三) 辦理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定期填報」及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考生資料審核相關事項。 (四) 協辦師培評鑑有關教育學程組資料彙整相關事宜。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特等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者。 (三) 具規劃、溝通協調能力,並具備主動積極、細心負責特質,能獨立作業。 (四) 熟悉文書處理及Word、Excel、PowerPoint軟體運用等。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2月6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七、繳交證件),郵寄本校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人事室黃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組組員〉聯絡電話與人員:02-23113040轉1705,黃小姐。 (二)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未繳證件之相關學歷均不予採計)。 1. 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並請親自簽章。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等考試及格證書。 5.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一般)(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履歷表書寫)。 7. 其他:如英語能力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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