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助理員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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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0 ~ 113/11/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
工作內容 | 1.總務業務(採購招標、設備維護修繕、消防安檢、場地借用、零用金管理等)。 2.辦理中心資訊維護及管理相關事項。 3.綜整教育部申請計畫、經費核撥、核結及成果報送事宜。 4.綜整教育部專業研習進修計畫及全國家庭教育會議等。 5.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組成、會議召開及議案處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及資訊系統管理之專業知能者尤佳。 (五)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3年11月2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聯絡人:姚小姐;聯絡電話:04-22124885#213;04-22289111#55711 附註:1.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2.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二)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中心及本府教育局網站,正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 (三)其他事項: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消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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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總務業務(採購招標、設備維護修繕、消防安檢、場地借用、零用金管理等)。 2.辦理中心資訊維護及管理相關事項。 3.綜整教育部申請計畫、經費核撥、核結及成果報送事宜。 4.綜整教育部專業研習進修計畫及全國家庭教育會議等。 5.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組成、會議召開及議案處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及資訊系統管理之專業知能者尤佳。 (五)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3年11月2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聯絡人:姚小姐;聯絡電話:04-22124885#213;04-22289111#55711 附註:1.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2.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二)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中心及本府教育局網站,正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 (三)其他事項: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消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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