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科員

公告日 114/04/26
刊登起迄日 114/04/25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福州街15號。
工作內容 1.辦理人員表揚、獎章、訓練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2年以上人事工作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五、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形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者請於114年5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部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聯絡電話:02-23212200轉分機8912范先生;傳真電話:02-2351264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5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人員表揚、獎章、訓練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2年以上人事工作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五、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形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者請於114年5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部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聯絡電話:02-23212200轉分機8912范先生;傳真電話:02-235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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