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行政助理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0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地點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374號)
工作內容 特教行政工作、IEP 與個案管理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第10條及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 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具學士學歷以上者: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教育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相關科系,如:諮商輔導、幼兒教育、教育、心理、社工系等相關科系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或相關文件)。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曾任資源班輔導員或資源班(特殊教育)行政助理者。 (五)如公開招聘2次後,第3次起得聘任修過特教三學分者。
聯絡方式 電話:0836-25668分機220(教務處曾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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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內容

特教行政工作、IEP 與個案管理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第10條及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 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具學士學歷以上者: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教育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相關科系,如:諮商輔導、幼兒教育、教育、心理、社工系等相關科系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或相關文件)。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曾任資源班輔導員或資源班(特殊教育)行政助理者。 (五)如公開招聘2次後,第3次起得聘任修過特教三學分者。

聯絡方式

電話:0836-25668分機220(教務處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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