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約僱服務員
公告日 | 113/11/25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0 ~ 113/1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
職稱 | 約僱服務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
工作內容 | 一、主要工作: (一)劇場影片放映與展演解說、設備保養、故障排除、觀眾人數及場次統計彙整。 (二)辦理劇場場務、票務等工作。 二、其他工作: (一)協助機電、消防相關採購案及履約管理、機電設施維護與修繕等事項。 (二)協助展場與節慶活動之空間設計。 (三)協助展品更新及維護設計相關採購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之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天文物理、數位科技、藝術展演相關科系。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出生地若為外國,請附無外國國籍證明)。 (五)可星象解說或具天文背景者佳。 (六)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足資證明者及熟悉電腦維修操作者尤佳。 (七)需配合假日輪值。 (八)鼓勵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參與甄選。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館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3日前將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展示組承辦人白煜華收(以郵戳為憑),信封左下角註明(報名應徵D10約僱服務員),郵寄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一號,郵遞區號:404023。 (二)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1.繳交報名表1份。(如附表一) 2.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3.應徵者自傳。 4.與資格條件相關技術證照、語文證照或經驗,以及服務證明等可茲證明之文件。 以上1至3文件需備齊,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二、報名者所檢附相關證照如經查明為偽造者,將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經館方內部初審後,擇優通知複試(於本館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nmns.edu.tw)。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四、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工作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試用期間為3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簽訂契約,試用不合格者將不予僱用。 六、薪資: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起。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布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人員無法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遞補。 八、本案聯絡人:報名事宜:白煜華先生,電話:04-2322-6940轉634。 工作內容:鄭順興先生,電話:04-2322-6940轉271。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考試科目: 一、初審(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複試)。 二、複試:面試。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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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職稱
約僱服務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主要工作: (一)劇場影片放映與展演解說、設備保養、故障排除、觀眾人數及場次統計彙整。 (二)辦理劇場場務、票務等工作。 二、其他工作: (一)協助機電、消防相關採購案及履約管理、機電設施維護與修繕等事項。 (二)協助展場與節慶活動之空間設計。 (三)協助展品更新及維護設計相關採購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之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天文物理、數位科技、藝術展演相關科系。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出生地若為外國,請附無外國國籍證明)。 (五)可星象解說或具天文背景者佳。 (六)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足資證明者及熟悉電腦維修操作者尤佳。 (七)需配合假日輪值。 (八)鼓勵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參與甄選。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館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3日前將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展示組承辦人白煜華收(以郵戳為憑),信封左下角註明(報名應徵D10約僱服務員),郵寄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一號,郵遞區號:404023。 (二)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1.繳交報名表1份。(如附表一) 2.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3.應徵者自傳。 4.與資格條件相關技術證照、語文證照或經驗,以及服務證明等可茲證明之文件。 以上1至3文件需備齊,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二、報名者所檢附相關證照如經查明為偽造者,將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經館方內部初審後,擇優通知複試(於本館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nmns.edu.tw)。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四、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工作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試用期間為3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簽訂契約,試用不合格者將不予僱用。 六、薪資: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起。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布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人員無法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遞補。 八、本案聯絡人:報名事宜:白煜華先生,電話:04-2322-6940轉634。 工作內容:鄭順興先生,電話:04-2322-6940轉271。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考試科目: 一、初審(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複試)。 二、複試: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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