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聘輔導員
| 公告日 | 114/04/2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5 ~ 114/05/0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 職稱 | 約聘輔導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聘312薪點(折合新臺幣43,399元)至344薪點(折合新臺幣47,850元)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 |
| 工作內容 | (本局保有業務調整權) 一、幼兒園違法事件調查。 二、辦理幼兒園各級公共安全稽查業務。 三、交通車路邊臨檢業務。 四、受理人民檢舉及陳情幼兒園違規案件。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
| 聯絡方式 | 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日(星期五)前檢具捌、應繳表件,寄送「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闕慧慈股長收」,請同步寄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415,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應繳表件 一、個人簡歷(含自傳300字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預定聘用期間: 一、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起依聘用計畫及考核一年一聘。 二、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5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聘輔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聘312薪點(折合新臺幣43,399元)至344薪點(折合新臺幣47,8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局保有業務調整權) 一、幼兒園違法事件調查。 二、辦理幼兒園各級公共安全稽查業務。 三、交通車路邊臨檢業務。 四、受理人民檢舉及陳情幼兒園違規案件。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日(星期五)前檢具捌、應繳表件,寄送「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闕慧慈股長收」,請同步寄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415,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應繳表件 一、個人簡歷(含自傳300字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預定聘用期間: 一、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起依聘用計畫及考核一年一聘。 二、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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