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組員
公告日 | 114/04/2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8 ~ 114/05/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工作內容 | 辦理主計業務相關工作及主管交辦事項。(校缺人員)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高考(含相當等級)及格之現職主計人員,或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第2目之育嬰留停主計人員。 三、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規定。 四、熟諳電腦視窗軟體(Excel、Word、Power Point等)及網路等系統操作。 五、善於溝通協調,具作業基金實務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並email傳送「基本資料表」。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主計室組員」。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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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8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主計業務相關工作及主管交辦事項。(校缺人員)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高考(含相當等級)及格之現職主計人員,或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第2目之育嬰留停主計人員。 三、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規定。 四、熟諳電腦視窗軟體(Excel、Word、Power Point等)及網路等系統操作。 五、善於溝通協調,具作業基金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並email傳送「基本資料表」。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主計室組員」。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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