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約聘人員

公告日 114/04/28
刊登起迄日 114/04/28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等 312薪點(42,120元)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與查核業務。 二、 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環社檢核及土地使用管制業務。 三、 辦理太陽光電補助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曾擔任政府官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 具有汽車或機車駕照者尤佳。 四、 須經專業科目筆試通過。
聯絡方式 伍、 報名方式: 一、 本次甄選採紙本報名,請填寫「甄選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各1份(請用電腦登打,並將登打完成之甄選報名表word檔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另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免寄電子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寄送。 二、 紙本檢附文件中,請務必檢附下列表件: (一) 甄選報名表:「報名者簽名」欄位須本人簽名。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填妥簡要自述且「填表人」欄位須本人簽名。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汽車或機車駕照 (五) 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請提供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文件,請勿僅檢附勞工保險投保紀錄。 (以上證件請送影本、依序排列裝訂,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名。) 三、 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人事室辦理。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另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掛號郵寄資訊如下: (一)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張科員(07-3373177)。 (二) 地 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陸、 甄選方式: 一、 經書面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 二、 筆試包含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 三、 如經通知甄試,未克出席者視同放棄;另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備註: 一、 本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甄選結束後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填妥收件人之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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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8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等

312薪點(42,120元)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與查核業務。 二、 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環社檢核及土地使用管制業務。 三、 辦理太陽光電補助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曾擔任政府官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 具有汽車或機車駕照者尤佳。 四、 須經專業科目筆試通過。

聯絡方式

伍、 報名方式: 一、 本次甄選採紙本報名,請填寫「甄選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各1份(請用電腦登打,並將登打完成之甄選報名表word檔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另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免寄電子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寄送。 二、 紙本檢附文件中,請務必檢附下列表件: (一) 甄選報名表:「報名者簽名」欄位須本人簽名。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填妥簡要自述且「填表人」欄位須本人簽名。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汽車或機車駕照 (五) 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請提供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文件,請勿僅檢附勞工保險投保紀錄。 (以上證件請送影本、依序排列裝訂,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名。) 三、 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人事室辦理。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另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掛號郵寄資訊如下: (一)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張科員(07-3373177)。 (二) 地 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陸、 甄選方式: 一、 經書面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 二、 筆試包含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 三、 如經通知甄試,未克出席者視同放棄;另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備註: 一、 本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甄選結束後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填妥收件人之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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