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啟明學校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4/28
刊登起迄日 114/04/28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啟明學校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一)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14:00至22:00。 (二)地點:臺中市立啟明學校(健康中心、學生宿舍及教學區等,依學生上課及放學時間需求調整),地址: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936號。
工作內容 (一)本校日間及住宿學生健康護理及衛生教育等相關工作。 (二)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三)學務處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27、28 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 (二)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者 。 (四)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聯絡方式 一、報酬: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支給報酬標準表」,以328薪點計酬給付(折合約新臺幣44,280元,配合政府公職待遇調薪而調整);另須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二、報名方式: (一) 請檢具下列證件,於114年5月5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以掛號郵寄本校學務處收(地址:42149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936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約用人員」,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 甄選報名表1份(請貼妥照片)。 2.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執業執照影本1份。 5.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 6. 具結書1份。 7. 其他證明影本(如工作經驗證明、個人專長證照、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等相關證明等,無則免附)。 三、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須退還證件請檢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二)依通知時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學務處報到並參加面試,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 四、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報考人員得自行上網 查詢甄選結果。 (二) 正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之報到時間至本校學務處報到,經通知未依指 定報到時間報到以棄權論,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進用人員薪資自正式僱用日支薪。 五、其他事項: (一)正取人員請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於本校通知之報到時間至本校學務處報到並自114年05月01日起(或實際到職日)正式上班,逾期未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者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三)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僱用簽約作業,並應確實遵守契約規定,不得異議。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任何救助。 (四)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僱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聯絡人:學務處王主任,電話04-25562126轉13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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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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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啟明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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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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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本校日間及住宿學生健康護理及衛生教育等相關工作。 (二)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三)學務處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27、28 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 (二)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者 。 (四)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聯絡方式

一、報酬: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支給報酬標準表」,以328薪點計酬給付(折合約新臺幣44,280元,配合政府公職待遇調薪而調整);另須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二、報名方式: (一) 請檢具下列證件,於114年5月5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以掛號郵寄本校學務處收(地址:42149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936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約用人員」,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 甄選報名表1份(請貼妥照片)。 2.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執業執照影本1份。 5.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 6. 具結書1份。 7. 其他證明影本(如工作經驗證明、個人專長證照、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等相關證明等,無則免附)。 三、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須退還證件請檢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二)依通知時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學務處報到並參加面試,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 四、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報考人員得自行上網 查詢甄選結果。 (二) 正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之報到時間至本校學務處報到,經通知未依指 定報到時間報到以棄權論,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進用人員薪資自正式僱用日支薪。 五、其他事項: (一)正取人員請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於本校通知之報到時間至本校學務處報到並自114年05月01日起(或實際到職日)正式上班,逾期未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者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三)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僱用簽約作業,並應確實遵守契約規定,不得異議。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任何救助。 (四)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僱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聯絡人:學務處王主任,電話04-25562126轉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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