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4/29
刊登起迄日 114/04/28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61號)
工作內容 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四) 具服務熱忱、溝通、資訊處理能力,戶政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4年5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 請將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6.英語或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件【無則免附】,合併掃描成PDF檔後上傳徵才系統。 (三)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怒不通知及退件(本所將逕予銷毁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四) 本項甄選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甄選,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五) 聯絡電話: 04-22200209分機 45 王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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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8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四) 具服務熱忱、溝通、資訊處理能力,戶政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4年5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 請將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6.英語或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件【無則免附】,合併掃描成PDF檔後上傳徵才系統。 (三)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怒不通知及退件(本所將逕予銷毁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四) 本項甄選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甄選,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五) 聯絡電話: 04-22200209分機 45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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