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科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0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統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主計室)
工作內容 1.辦理統計、會計業務相關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非主計人員,需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級主計機構新進人員作業原則」規定,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之人員)。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統計、會計學科系畢業或經統計、會計類科考試及格者。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近10年修習統計學、會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並修習電腦相關學科六十小時以上者。【以上需檢附相關學分、時數等證明】 4.前述遴用人員曾任公務人員(含公營事業機構)期間,具有三年以上之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者,其考績(成)須至少三分之一列甲等。【以上需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透過eBAS首頁點選「外補職缺公告」,連結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二、聯絡人:吳先生,聯絡電話:02-2321-2200轉8892。(註:本次公開甄選並擇優錄取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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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統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統計、會計業務相關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非主計人員,需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級主計機構新進人員作業原則」規定,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之人員)。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統計、會計學科系畢業或經統計、會計類科考試及格者。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近10年修習統計學、會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並修習電腦相關學科六十小時以上者。【以上需檢附相關學分、時數等證明】 4.前述遴用人員曾任公務人員(含公營事業機構)期間,具有三年以上之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者,其考績(成)須至少三分之一列甲等。【以上需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透過eBAS首頁點選「外補職缺公告」,連結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二、聯絡人:吳先生,聯絡電話:02-2321-2200轉8892。(註:本次公開甄選並擇優錄取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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