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29
刊登起迄日 114/04/28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6等,28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工作內容 1.辦理社區發展相關培力及輔導方案。 2.辦理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輔導、申請案件補助等。 3.辦理其他社區發展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須具備社會工作師證書。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6.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項徵才資訊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聘用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627,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新臺幣3萬7,800元(280薪點)。 (2)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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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8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6等,28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社區發展相關培力及輔導方案。 2.辦理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輔導、申請案件補助等。 3.辦理其他社區發展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須具備社會工作師證書。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6.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項徵才資訊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聘用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627,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新臺幣3萬7,800元(280薪點)。 (2)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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