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4/2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8 ~ 114/05/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三段36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地籍圖重測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基本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應徵說明: (一)檢附證件(請以 A4 規格製作): 1. 直式橫書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應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號碼)。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具地籍測量技術士證者,請檢附證照影本。 4. 實務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報名資料請於114年5月7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至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地址:40666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三段36號)辦理報名。(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未註明者由本所逕行分類辦理),連絡人資訊:第二課吳技士,電話:(04)22372388#207。 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應徵人員資格及文件經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 (二)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 1 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三)面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 1 年 1 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中央不予經費補助或補助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契約書。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8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地籍圖重測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基本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應徵說明: (一)檢附證件(請以 A4 規格製作): 1. 直式橫書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應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號碼)。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具地籍測量技術士證者,請檢附證照影本。 4. 實務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報名資料請於114年5月7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至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地址:40666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三段36號)辦理報名。(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未註明者由本所逕行分類辦理),連絡人資訊:第二課吳技士,電話:(04)22372388#207。 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應徵人員資格及文件經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 (二)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 1 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三)面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 1 年 1 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中央不予經費補助或補助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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