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2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8 ~ 114/05/0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申請案之簽擬事宜。 二、科內預算、經費控管相關 三、區政資訊系統之管理維護事宜。 四、議會報告、質詢擬答彙整等相關事宜。 五、里鄰福利股新聞稿發稿及局網發稿、里長主席座談會及里長服務手冊等相關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約僱人員在職期間各項事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他約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三、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
聯絡方式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5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填表人欄位請「簽名」)、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郵寄至「803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約僱人員】,如未註明致逾期收件,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 三、備註: (一)報名甄選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將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7-7995678轉517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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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8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申請案之簽擬事宜。 二、科內預算、經費控管相關 三、區政資訊系統之管理維護事宜。 四、議會報告、質詢擬答彙整等相關事宜。 五、里鄰福利股新聞稿發稿及局網發稿、里長主席座談會及里長服務手冊等相關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約僱人員在職期間各項事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他約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三、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5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填表人欄位請「簽名」)、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郵寄至「803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約僱人員】,如未註明致逾期收件,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 三、備註: (一)報名甄選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將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7-7995678轉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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