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2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8 ~ 114/05/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臺中市豐原區朝陽路33號) |
工作內容 | (一)各項財產驗收、登記保管及財產報表之填造。 (二)登記本校財產分類明細帳及消耗品之保管。 (三)辦理臨時人員勞健保。 (四)協助總務處事務、出納、文書等各組業務。 (五)協助辦理學生家長會事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五)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六)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
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5203470分機570(報名-人事室詹小姐)、分機551(工作內容-總務處事務組張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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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8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各項財產驗收、登記保管及財產報表之填造。 (二)登記本校財產分類明細帳及消耗品之保管。 (三)辦理臨時人員勞健保。 (四)協助總務處事務、出納、文書等各組業務。 (五)協助辦理學生家長會事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五)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六)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5203470分機570(報名-人事室詹小姐)、分機551(工作內容-總務處事務組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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