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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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8 ~ 114/05/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三等230薪點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2.業務文稿之簽擬。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電腦操作。 3.具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以下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甄選約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下載>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填妥後請將電子檔先行寄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下載>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 (3)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4年5月9日前送達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會計管理科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筆)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內。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人員性質相同、工作性質相近、職等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倘僱用(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5.僱用報酬:三等230薪點(31,05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6.承辦人及聯絡電話:鄭小姐,03-3322101分機5556。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15~114/04/25
|
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8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三等23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2.業務文稿之簽擬。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電腦操作。 3.具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以下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甄選約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下載>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填妥後請將電子檔先行寄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下載>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 (3)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4年5月9日前送達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會計管理科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筆)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內。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人員性質相同、工作性質相近、職等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倘僱用(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5.僱用報酬:三等230薪點(31,05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6.承辦人及聯絡電話:鄭小姐,03-3322101分機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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