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臨床心理師

公告日 114/04/29
刊登起迄日 114/04/29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職稱 臨床心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
工作內容 (一) 心理衡鑑。 (二) 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 推展校園心理衛生三級預防工作。 (四) 提供精神醫療就醫之評估與轉介。 (五) 提供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及家長專業之諮詢及協助。 (六) 提供專業建議讓老師融入教學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七) 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 (八) 協助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九) 參與學校輔導工作之推展。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辦理陞任」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三)具臨床心理師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檢附下列表件,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參加臨床心理師甄選」,逕寄本校(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人事室王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 1.甄選報名表。 2.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填表人處簽章(現職公務人員請至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求職-履歷表下載(務必含簡要自述及銓審資料備註),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填寫並確認各欄位其正確性)。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依規定報名)。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 6.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無則免附)。 7.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務請檢附現(前)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近5年考績證明。 (二)資料不全逕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擇優面試,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 (四)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王小姐,03-3647099分機24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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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心理師
114/04/07~1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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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職稱

臨床心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心理衡鑑。 (二) 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 推展校園心理衛生三級預防工作。 (四) 提供精神醫療就醫之評估與轉介。 (五) 提供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及家長專業之諮詢及協助。 (六) 提供專業建議讓老師融入教學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七) 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 (八) 協助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九) 參與學校輔導工作之推展。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辦理陞任」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三)具臨床心理師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檢附下列表件,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參加臨床心理師甄選」,逕寄本校(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人事室王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 1.甄選報名表。 2.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填表人處簽章(現職公務人員請至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求職-履歷表下載(務必含簡要自述及銓審資料備註),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填寫並確認各欄位其正確性)。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依規定報名)。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 6.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無則免附)。 7.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務請檢附現(前)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近5年考績證明。 (二)資料不全逕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擇優面試,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 (四)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王小姐,03-3647099分機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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