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技士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0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局本部(新竹縣竹北市北崙里光明五街295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廳舍修繕及營建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或行政工作業務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 有辦理土木工程相關工作經驗,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2.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並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其他有關證件(如客語檢定證書、英檢證書、專業證照等) 彙整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符合應徵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參加甄選活動,逾期恕不受理。 3. 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另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聯絡窗口:(03)5513522分機764彭科員。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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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辦理廳舍修繕及營建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或行政工作業務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 有辦理土木工程相關工作經驗,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2.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並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其他有關證件(如客語檢定證書、英檢證書、專業證照等) 彙整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符合應徵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參加甄選活動,逾期恕不受理。 3. 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另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聯絡窗口:(03)5513522分機764彭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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