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約僱科員
| 公告日 | 114/04/2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9 ~ 114/05/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僑務委員會 |
| 職稱 | 約僱科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None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秘書室庶務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具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MS-OFFICE與ODF工具)、社群媒體(如Line)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等文件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4年5月7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親送文件者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整前送達)臺北市徐州路5號17樓僑務委員會秘書室庶務出納科陳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送達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資料及身分證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視被代理人留職停薪期間為準,預計自人員核錄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25日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應無條件解僱。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秘書室庶務出納科周科長,電話(02)2327-2727;陳小姐,電話(02)2327-2737。 四、僱用薪點:約僱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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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僑務委員會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秘書室庶務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具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MS-OFFICE與ODF工具)、社群媒體(如Line)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等文件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4年5月7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親送文件者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整前送達)臺北市徐州路5號17樓僑務委員會秘書室庶務出納科陳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送達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資料及身分證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視被代理人留職停薪期間為準,預計自人員核錄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25日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應無條件解僱。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秘書室庶務出納科周科長,電話(02)2327-2727;陳小姐,電話(02)2327-2737。 四、僱用薪點:約僱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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