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0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臨時人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鶯歌火車站 後站 正對面)
工作內容 1.非編人員管理(進用、獎懲、離職、考評、報表、非編制人員平時考核、年終考評)。 2.公所行政大樓藝文走廊管理(檔期安排、新聞稿撰寫、流程、召開記者會等)。 3.辦理議會紀錄。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3.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孰悉電腦Microsoft Office WORD及EXCEL文書處理操作。 5.應具備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
聯絡方式 1.僱用月薪新臺幣27,976元整(含勞健保自付)。 2.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6780202分機268。 3.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秘書室臨時人員」。 4.請於113年12月3日前掛號郵寄鶯歌區公所-秘書室(以郵戳為憑,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秘書室),亦可親送至鶯歌區公所-收發室。經通知面試而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恕不受理,恕不退件。 5.需提供資料 5-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鶯歌區公所網站下載首頁>訊息公佈>徵才訊息。 5-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3.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正反面影本。 5-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 5-5.其他證明文件,如工作資歷證明。 6.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試用3個月,考核其擔任之工作是否能勝任,如未能通過考核以試用不合格論(評量成績不滿七十分),終止勞動契約。 8.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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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臨時人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非編人員管理(進用、獎懲、離職、考評、報表、非編制人員平時考核、年終考評)。 2.公所行政大樓藝文走廊管理(檔期安排、新聞稿撰寫、流程、召開記者會等)。 3.辦理議會紀錄。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3.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孰悉電腦Microsoft Office WORD及EXCEL文書處理操作。 5.應具備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

聯絡方式

1.僱用月薪新臺幣27,976元整(含勞健保自付)。 2.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6780202分機268。 3.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秘書室臨時人員」。 4.請於113年12月3日前掛號郵寄鶯歌區公所-秘書室(以郵戳為憑,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秘書室),亦可親送至鶯歌區公所-收發室。經通知面試而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恕不受理,恕不退件。 5.需提供資料 5-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鶯歌區公所網站下載首頁>訊息公佈>徵才訊息。 5-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3.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正反面影本。 5-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 5-5.其他證明文件,如工作資歷證明。 6.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試用3個月,考核其擔任之工作是否能勝任,如未能通過考核以試用不合格論(評量成績不滿七十分),終止勞動契約。 8.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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