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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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9 ~ 114/05/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步行3分鐘即達,交通便利) |
工作內容 | 1.辦理城鄉特色產業發展相關委辦計畫之執行管理。 2.辦理中小微企業通路拓展業務。 3.辦理地方服務網絡及企業輔導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 熟稔公文撰寫及電腦文書處理。 4.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者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6.最近5年獎懲令7.外語能力證明(如無,免附)】。 3.請填妥附件「本署職缺甄選人員基本資料表」或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頁(http://www.sme.gov.tw下載專區/其他)下載,填妥後於114年5月8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輔導組科員」。 4.本職缺將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報名人員所附相關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3/25~114/04/06
|
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城鄉特色產業發展相關委辦計畫之執行管理。 2.辦理中小微企業通路拓展業務。 3.辦理地方服務網絡及企業輔導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 熟稔公文撰寫及電腦文書處理。 4.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者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6.最近5年獎懲令7.外語能力證明(如無,免附)】。 3.請填妥附件「本署職缺甄選人員基本資料表」或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頁(http://www.sme.gov.tw下載專區/其他)下載,填妥後於114年5月8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輔導組科員」。 4.本職缺將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報名人員所附相關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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