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專員

公告日 114/04/29
刊登起迄日 114/04/29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業務組
工作內容 辦理退撫基金收支管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七職等職務之現職人員。 3.具有專業之法律、商業、金融及財經等方面學識,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另具辦理退撫基金實務經驗、有研究、規劃能力者尤佳。 4.無特考特用之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項情事者;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善協調溝通。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末頁請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以A4規格裝訂,於114年5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寄11601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組專員A600120)。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82367476袁小姐。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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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退撫基金收支管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七職等職務之現職人員。 3.具有專業之法律、商業、金融及財經等方面學識,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另具辦理退撫基金實務經驗、有研究、規劃能力者尤佳。 4.無特考特用之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項情事者;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善協調溝通。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末頁請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以A4規格裝訂,於114年5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寄11601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組專員A600120)。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82367476袁小姐。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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